外地劳工(英语:foreign worker),在香港多称为外地劳工,简称为外劳,在澳门又称为外地雇员或外劳[1],在中国大陆常称为外籍劳工,台湾称为外籍劳工、外籍劳工或国际移工,简称移工,日本及韩国称为外国人劳动者(日语:外国人労働者,韩语:외국인 노동자),是指受雇员工不在原本国籍内国家与企业工作,而是到另一个国家去接受聘雇于他国公司或第三国企业[2][3]。广义的说,外籍劳工可以包括很多人。最常见的说法,是指移动到另一个国家去寻求更好的工作的人。有循合法管道进入工作的合法外劳,亦有用偷渡或其他如观光等名义入境不法打工的非法外劳。除了工作,很多人还希望获取国籍,也就是所谓的“经济移民”。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500万名外籍劳工。
分类
- 蓝领外籍劳工。
- 白领外籍劳工。
- 打工渡假的短期学生与社会人士。
- 非法偷渡人士。
全世界的情况
亚洲
东南亚和南亚的国家,供应劳力至邻近较富裕地区,后者包括日本、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等。以下数据多指以外籍身份居住他国的工人,包括专业人员。
外籍劳工输出地 | |||||||||
---|---|---|---|---|---|---|---|---|---|
外籍劳工输入地 | 尼泊尔 | 孟加拉国 | 印度尼西亚 | 斯里兰卡 | 泰国 | 印度 | 巴基斯坦 | 菲律宾 | 越南 |
文莱 | 2 | 11 | 3 | 1 | 66 | 8 | |||
中国(台湾) | 79 | 69 | 37 | 48 | |||||
香港 | 56 | 8 | 22 | 106 | |||||
马来西亚 | 106 | 1 | 136 | 5 | 5 | 25 | 3 | 12 | 13 |
新加坡 | 39 | 48 | 1 | 11 | 16 | 70 | 0 | ||
日本 | 1 | 0 | 2 | 0 | 9 | - | 45 | 6 | 5 |
韩国 | 4 | 3 | 11 | 5 | 11 | - | 2 | 12 | 9 |
常见问题
- 雇主限制外劳的自由,例如以保管名义没收外劳的证件,或是各式各样的剥削,或强迫劳动。
- 宗教信仰或饮食禁忌不受雇主尊重(例如伊斯兰教不食用猪肉)。
- 居住环境排外。
- 劳动环境恶劣。
- 逃逸外劳引发治安问题。
各地情况
台湾
1980年代后,因新台币升值、产业结构由劳力密集产业走向技术及资本密集产业、台湾《劳动基准法》实施等因素,使企业劳动成本提高,以制造业工资水准影响最大。因此企业开始要求政府引进廉价外籍劳工,在1991年政府正式开放引进外劳。[5]根据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统计,截至2019年底,台湾产业移工以越南籍19.6万(43%)占最多数,其次依序为菲律宾12.7万(28%)、印尼7.5万(16%)、泰国6万(13%)。社福移工以印尼籍19.7万(77%)占最多数,其次依序为菲律宾3.1万(12%)、越南2.8万(11%)。
在台湾,台湾蓝领及白领移工有不同劳动规范,“外籍劳工”一词多指涉蓝领移工,如《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到10款的工作者,不包含工程师、经理、英文教师等专业白领移工。[6]
《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到10款:
八、海洋渔捞工作。
九、家庭帮佣及看护工作。
十、为因应国家重要建设工程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工作。
政策制度
客工制度:客工制度是一种引进外国劳动力的方式,使外籍劳工只能在该国短期居留、工作,而不能成为该国的永久移民,与其相对的是“长期移民”。[7]
在台湾,客工制度仅表现在蓝领移工的管理法规上,蓝领移工会面临来台工作时间限制、职业与产业的限制、只能照配额引进劳工人数的限制、来源国的限制,且不得任意换雇主、工作地点。白领移工的居留与工作时间则可以弹性延长,达成实质的长期居留。[7]
人力中介
台湾仰赖人力中介公司来引入外籍劳工。在劳动力跨国迁移的过程中,由于台湾采客工制度,使移工劳动力替换率高[6],虽然设有“国对国直接聘雇劳工”制度,让雇主可直接聘雇外籍劳工,不用透过中介公司,但雇主难以掌握国外合适劳工的信息且须通过繁杂的规定,因此雇主委托中介公司包办劳工招募、训练、申请手续等事宜,是台湾主要引进外籍劳工的方式。[8]
不完全自由转换雇主
2006年11月3日以前,就业服务法第59条规定除了以下四种情形,蓝领移工不得自由转换雇主。因此若发生劳资争议或人际关系摩擦,移工并没有与雇主谈判的筹码。[9]
一、雇主或被看护者死亡或移民者。
二、船 舶被扣押、沉没或修缮而无法继续作业者。
三、雇主关厂、歇 业或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经终止劳动契约者。四、其他 不可归责于受聘雇外国人之事由者。
2006年11月3日以后,劳委会修正转换雇主政策:同意劳雇双方合意解约后,外劳即可依法转换雇主。除非遭受特殊迫害,否则具有3次的转换限制,对比本地劳工可无限次转换雇主的权利仍有差距。[9]
争议
高额中介费
- 许多来台的移工需负担高额的中介费,[8] 以越南来台移工为例,中介费平均介于3000~5500美元,是相当于越南务农家庭约7年不吃不喝的金额,因此越籍移工的中介费大多以借贷方式筹措。[9] 移工承担巨大财务压力,可能会导致其产生情绪问题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问题。[10]
- 由于台湾外籍劳工经常受到资方的不当管控与剥削,除了薪资偏低、生活条件差以外,还有限制外籍劳工活动范围、并限制使用拨打返乡国际电话的预付卡(俗称“外劳卡”),造成外籍劳工的不平之鸣。
- 台湾有许多台湾人不愿意做,但必须有人做的工作,其中以外籍劳工为多数,例如“3K产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日语)”:肮脏(污い,Kitanai)、危险(危険,Kiken)、辛苦(きつい,Kitsui);英语则为“3D产业”肮脏(Dirty)、危险(Dangerous)、辛苦(Difficult)。[11]
- 争议事件
- 陆籍渔工(大多来自福建省)及其他外籍渔工(以印尼居多)的相关问题经常于新加坡出现,尤其是渔工杀害台湾船长的海上喋血案[12]、渔船的失联案等等[13]。其实过去还曾有船长杀害渔工的案例[14][15]。
- 外籍劳工引进可能的影响
现象
东南亚杂货店
在台湾的东南亚杂货店是慰藉来自东南亚的跨国婚姻移民、身处异地移工的乡愁之地。在这些卖店里,贩售来自印尼、越南、泰国、菲律宾等地进口的香料与生活用品。借着货物的交流,人们的链接也得以创建。卖店从东南亚输入的商品与台湾当地对它们的消费,也成为台湾链接与了解东南亚的途径之一。
1990年代台湾引入来自东南亚的外籍配偶和外籍移工(家务、工厂、渔业等),改变了台湾的族裔地景[18]。来自东南亚的外籍配偶,因为跨国婚姻移入台湾,将原乡的饮食习惯或多或少也带入家庭[19]。这些外籍配偶获取台湾公民身份,并且下一代“新台湾之子”也成为台湾多元族群人口组成之一。随着新住民自力谋生经营东南亚杂货店和餐饮店的数量增加,人们对于东南亚商品和料理的接受度与消费需求也逐渐提高。
在台湾,东南亚移工成为家务、工厂和渔业等重要劳动力。东南亚移工的消费场所,也是他们的重要群聚地,例如台北中山北路圣多福天主堂周边、台北火车站及台南、高雄等各主要火车站周边的消费场所,无论是东南亚卖店(社区型的小型杂货店或超市、大规模的进口百货批发超市)或餐饮店都成为移工们休闲交流、抚慰乡愁的处所[20]。 由于数十年来东南亚移民和移工带进的饮食习惯渐为普及,也使得台湾的饮食文化呈现更多样貌。
澳门
1988年,澳门政府才对外劳的输入做出正式的规范。由于澳门的工资水平相对于外劳输出地的工资水平来说较高,为构成了外籍劳工涌入澳门的诱因之一。[21]
2021年,澳门外劳人数达171,098人,其中115,498人来自中国大陆,占外劳总数逾67%,[22]同年第四季的居澳劳动人口为38.90万人,就业人数则为37.71万人,反映外劳人数占澳门劳动人口和就业人口均逾四成。[23]根据出入境资料,估计2022底在澳工作而居于境外的外地雇员有7.76万人,占外地雇员总数45.3%。[24]
大量外劳往澳门工作,导致有意见质疑 “为何宁可请外劳不请本地人”,认为输入过多外劳会对社会各方面带来一定冲击,[25]也导致外劳挤占本地劳工的就业机会普遍存在,引起劳动力市场的混乱,加速激化劳资双方的矛盾。[21]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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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布鲁斯特(Chris Brewster)表示,从定义上讲,migrant 指的是 '那些希望在一个国家长期生活,但却无法如愿的人。他们会在完成指定任务后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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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2019International Migration and Displacement Trends and PoliciesReport to the G20(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国家发展委员会-国际人力移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劳动统计查询 - 产业与社福外劳人数-按国籍别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台湾劳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