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

外地劳工(英语:foreign worker),在香港多称为外地劳工,简称为外劳,在澳门又称为外地雇员外劳[1],在中国大陆常称为外籍劳工,台湾称为外籍劳工外籍劳工国际移工,简称移工,日本及韩国称为外国人劳动者(日语:外国人労働者,韩语:외국인 노동자),是指受雇员工不在原本国籍内国家与企业工作,而是到另一个国家去接受聘雇于他国公司或第三国企业[2][3]。广义的说,外籍劳工可以包括很多人。最常见的说法,是指移动到另一个国家去寻求更好的工作的人。有循合法管道进入工作的合法外劳,亦有用偷渡或其他如观光等名义入境不法打工的非法外劳。除了工作,很多人还希望获取国籍,也就是所谓的“经济移民”。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500万名外籍劳工。

在纽约的农场工人

分类

  1. 蓝领外籍劳工。
  2. 白领外籍劳工。
  3. 打工渡假的短期学生与社会人士。
  4. 非法偷渡人士。

全世界的情况

亚洲

东南亚南亚的国家,供应劳力至邻近较富裕地区,后者包括日本、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等。以下数据多指以外籍身份居住他国的工人,包括专业人员。

2012-2013年亚洲(部分国家)外籍身份的工人输出入概况(单位:千人)[4]
外籍劳工输出地
外籍劳工输入地   尼泊尔   孟加拉国   印度尼西亚   斯里兰卡   泰国   印度   巴基斯坦   菲律宾   越南
  文莱 2 11 3 1 66 8
  中国台湾 79 69 37 48
  香港 56 8 22 106
  马来西亚 106 1 136 5 5 25 3 12 13
  新加坡 39 48 1 11 16 70 0
  日本 1 0 2 0 9 - 45 6 5
  韩国 4 3 11 5 11 - 2 12 9

常见问题

  • 雇主限制外劳的自由,例如以保管名义没收外劳的证件,或是各式各样的剥削,或强迫劳动
  • 宗教信仰饮食禁忌不受雇主尊重(例如伊斯兰教不食用猪肉)。
  • 居住环境排外
  • 劳动环境恶劣。
  • 逃逸外劳引发治安问题。

各地情况

台湾

1980年代后,因新台币升值、产业结构由劳力密集产业走向技术及资本密集产业、台湾《劳动基准法》实施等因素,使企业劳动成本提高,以制造业工资水准影响最大。因此企业开始要求政府引进廉价外籍劳工,在1991年政府正式开放引进外劳。[5]根据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统计,截至2019年底,台湾产业移工以越南籍19.6万(43%)占最多数,其次依序为菲律宾12.7万(28%)、印尼7.5万(16%)、泰国6万(13%)。社福移工以印尼籍19.7万(77%)占最多数,其次依序为菲律宾3.1万(12%)、越南2.8万(11%)。

在台湾,台湾蓝领及白领移工有不同劳动规范,“外籍劳工”一词多指涉蓝领移工,如《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到10款的工作者,不包含工程师、经理、英文教师等专业白领移工。[6]

《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到10款:

八、海洋渔捞工作。

九、家庭帮佣及看护工作。

十、为因应国家重要建设工程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工作。

政策制度

客工制度:客工制度是一种引进外国劳动力的方式,使外籍劳工只能在该国短期居留、工作,而不能成为该国的永久移民,与其相对的是“长期移民”。[7]

在台湾,客工制度仅表现在蓝领移工的管理法规上,蓝领移工会面临来台工作时间限制、职业与产业的限制、只能照配额引进劳工人数的限制、来源国的限制,且不得任意换雇主、工作地点。白领移工的居留与工作时间则可以弹性延长,达成实质的长期居留。[7]

人力中介

台湾仰赖人力中介公司来引入外籍劳工。在劳动力跨国迁移的过程中,由于台湾采客工制度,使移工劳动力替换率高[6],虽然设有“国对国直接聘雇劳工”制度,让雇主可直接聘雇外籍劳工,不用透过中介公司,但雇主难以掌握国外合适劳工的信息且须通过繁杂的规定,因此雇主委托中介公司包办劳工招募、训练、申请手续等事宜,是台湾主要引进外籍劳工的方式。[8]

不完全自由转换雇主

2006年11月3日以前,就业服务法第59条规定除了以下四种情形,蓝领移工不得自由转换雇主。因此若发生劳资争议或人际关系摩擦,移工并没有与雇主谈判的筹码。[9]

一、雇主或被看护者死亡或移民者。

二、船 舶被扣押、沉没或修缮而无法继续作业者。

三、雇主关厂、歇 业或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经终止劳动契约者。四、其他 不可归责于受聘雇外国人之事由者。

2006年11月3日以后,劳委会修正转换雇主政策:同意劳雇双方合意解约后,外劳即可依法转换雇主。除非遭受特殊迫害,否则具有3次的转换限制,对比本地劳工可无限次转换雇主的权利仍有差距。[9]

争议

高额中介费
  • 许多来台的移工需负担高额的中介费,[8] 以越南来台移工为例,中介费平均介于3000~5500美元,是相当于越南务农家庭约7年不吃不喝的金额,因此越籍移工的中介费大多以借贷方式筹措。[9] 移工承担巨大财务压力,可能会导致其产生情绪问题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问题。[10]
  • 由于台湾外籍劳工经常受到资方的不当管控与剥削,除了薪资偏低、生活条件差以外,还有限制外籍劳工活动范围、并限制使用拨打返乡国际电话预付卡(俗称“外劳卡”),造成外籍劳工的不平之鸣。
  • 台湾有许多台湾人不愿意做,但必须有人做的工作,其中以外籍劳工为多数,例如“3K产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日语)”:肮脏(污い,Kitanai)、危险(危険,Kiken)、辛苦(きつい,Kitsui);英语则为“3D产业”肮脏(Dirty)、危险(Dangerous)、辛苦(Difficult)。[11]
争议事件
  • 陆籍渔工(大多来自福建省)及其他外籍渔工(以印尼居多)的相关问题经常于新加坡出现,尤其是渔工杀害台湾船长的海上喋血案[12]、渔船的失联案等等[13]。其实过去还曾有船长杀害渔工的案例[14][15]
外籍劳工引进可能的影响
  • 引进外籍劳工取代本国籍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16]
  • 廉价劳工会使国内产业升级受阻,夕阳产业得以苟延残喘。[16]
  • 创造新商机。[17]

现象

东南亚杂货店

在台湾的东南亚杂货店是慰藉来自东南亚的跨国婚姻移民、身处异地移工的乡愁之地。在这些卖店里,贩售来自印尼越南泰国菲律宾等地进口的香料与生活用品。借着货物的交流,人们的链接也得以创建。卖店从东南亚输入的商品与台湾当地对它们的消费,也成为台湾链接与了解东南亚的途径之一。

1990年代台湾引入来自东南亚的外籍配偶和外籍移工(家务、工厂、渔业等),改变了台湾的族裔地景[18]。来自东南亚的外籍配偶,因为跨国婚姻移入台湾,将原乡的饮食习惯或多或少也带入家庭[19]。这些外籍配偶获取台湾公民身份,并且下一代“新台湾之子”也成为台湾多元族群人口组成之一。随着新住民自力谋生经营东南亚杂货店和餐饮店的数量增加,人们对于东南亚商品和料理的接受度与消费需求也逐渐提高。

在台湾,东南亚移工成为家务、工厂和渔业等重要劳动力。东南亚移工的消费场所,也是他们的重要群聚地,例如台北中山北路圣多福天主堂周边、台北火车站及台南、高雄等各主要火车站周边的消费场所,无论是东南亚卖店(社区型的小型杂货店或超市、大规模的进口百货批发超市)或餐饮店都成为移工们休闲交流、抚慰乡愁的处所[20]。 由于数十年来东南亚移民和移工带进的饮食习惯渐为普及,也使得台湾的饮食文化呈现更多样貌。

澳门

1988年,澳门政府才对外劳的输入做出正式的规范。由于澳门的工资水平相对于外劳输出地的工资水平来说较高,为构成了外籍劳工涌入澳门的诱因之一。[21]

2021年,澳门外劳人数达171,098人,其中115,498人来自中国大陆,占外劳总数逾67%,[22]同年第四季的居澳劳动人口为38.90万人,就业人数则为37.71万人,反映外劳人数占澳门劳动人口和就业人口均逾四成。[23]根据出入境资料,估计2022底在澳工作而居于境外的外地雇员有7.76万人,占外地雇员总数45.3%。[24]

大量外劳往澳门工作,导致有意见质疑 “为何宁可请外劳不请本地人”,认为输入过多外劳会对社会各方面带来一定冲击,[25]也导致外劳挤占本地劳工的就业机会普遍存在,引起劳动力市场的混乱,加速激化劳资双方的矛盾。[21]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 劳工事务局. 聘用外地僱員廳. 劳工事务局. 劳工事务局. [2020-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5). 
  2. ^ 外勞數量與台灣勞工就業的關係. [201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9). 
  3. ^ Expat究竟指的是哪些人?. [2017-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8) (中文(台湾)). 克里斯•布鲁斯特(Chris Brewster)表示,从定义上讲,migrant 指的是 '那些希望在一个国家长期生活,但却无法如愿的人。他们会在完成指定任务后回国' 
  4. ^ Foreign workers from selected Asian countries, by destination, 2010-11: Thousand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Outlook 2012
  5. ^ 游翔闵. 我國製造業外籍勞工所需跨文化教育訓練內涵之研究.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工业科技教育学系硕士论文. 2008. 
  6. ^ 6.0 6.1 蓝佩嘉. 階層化的他者:家務移工的招募、訓練與種族化. 台湾社会学刊. 2005, (34期): 18. 
  7. ^ 7.0 7.1 曾嬿芬. 引進外籍勞工的國族政治. 台湾社会学刊. 2004, (32期): 39-40. 
  8. ^ 8.0 8.1 王宏仁、白朗洁. 移工、跨國仲介與制度設計:誰從台越國際勞動力流動獲利?.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 42. 
  9. ^ 9.0 9.1 9.2 吴佳颖. 誰鐐銬住了移工?─越南移工在台的勞動狀況. 国立暨南国际大学东南亚研究所硕士论文. 2007: 47. 
  10.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4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11. ^ 综合报导. 「3K行業」台灣人不想做 來台外勞人數續增. 自由时报. [2016-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1). 
  12. ^ 地方中心/宜兰报导. 特宏興喋血案/船長抓欄杆求生 遭印尼漁工踹下海. 自由时报. 2013-08-21 [2013-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3. ^ 近年漁船失聯 清一色僱用印尼漁工. 中时电子报. 2013-07-28 [2013-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21). 
  14. ^ 海上閻王殺15人 冷血船長拋屍入海 囚13年回台. 苹果日报. 2012-11-22 [2012-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3). 
  15. ^ 【調查報導追蹤】《Tempo》:海上奴工的數目,遠比台灣官方數字多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2017-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4) (中文(台湾)). 
  16. ^ 16.0 16.1 吴惠林、王素弯. 外籍勞工在台灣的趨勢、 經濟關聯與政策 (PDF). [2017-03-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03). 
  17. ^ 彭杏珠. 東南亞移工、新住民消費力強 每年在台創造311億商機. 远见杂志. 201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1). 
  18. ^ 蓝佩嘉. 跨國灰姑娘:當東南亞幫傭遇上臺灣新富家庭. 台北: 行人. 2008. 
  19. ^ 林开忠. 王宏仁、郭佩宜 , 编. 〈食物呢?一些來自富麗村跨國婚姻家庭的例子〉. 《跨界:跨国的台湾‧台湾的跨国》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亚太区域研究中心). 2009: 231-256. 
  20. ^ 王弘仁. 夏晓鹃、陈信行、黄德北 , 编. 〈族裔-文化經濟、謀生策略與認同協商:臺北都會區東南亞風味餐飲店個案研究〉. 《流离跨界流离:全球化下的移民与移工》 (台北: 台湾社会研究杂志社): 61-108. 
  21. ^ 21.0 21.1 许秋云. 澳門輸入外地勞工的法律政策研究. 行政公职局. 
  22. ^ 2021 統計年鑑. 澳门统计暨普查局. 
  23. ^ 就業調查 二零二一年第四季 Inquérito ao Emprego 4oT/2021. 统计暨普查局. 
  24. ^ 尷尬的現實:外僱退場無助紓緩失業 陳觀生 – 新華澳報. www.waou.com.mo. [2023-04-11]. 
  25. ^ 力报. 商戶大嘆本地人難請 外勞真的便宜又好用?. 力报. [2023-04-11].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