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主要指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但可能会有盈利)的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体系,并非中国所独创,世界很多国家早有政策性银行体系。自1894年法国通过法令建立最早的政策性银行——农业信贷互助地方金库以来,美国、日本、韩国、泰国、印度、巴西等都先后成立了政策性银行,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这些国家普遍都是立法先行,从而建立了政策性银行法体系。[1]

国家开发银行(第一个政策性银行)成立之初,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2004年2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修正法案生效,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业务开始接受银监会的监管。[2]

台湾

  • 中国输出入银行

中国大陆

  • 国家开发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中国进出口银行

韩国

  • 韩国产业银行 (002)
  •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 (003)
  • 水协银行朝鲜语수협은행 (007)
  • 韩国进出口银行 (008)
  • 农协银行 (011)

德国

  •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

美国

  • 联邦住房贷款银行

参考资料

  1. ^ 政策性银行的法律管理与保障. news.sohu.com.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2). 
  2. ^ “专属监管”首改终落地,对比中外政策性银行监管 -ZAKER新闻. www.myzaker.com.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