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化

公司化(英语:Corporatization)是指将国有资产、政府机构、公共组织或市政组织转变为法人团体的过程[1][2][3][4]。公司化过程涉及采纳和应用工商管理经验,并通过为原组织创建股权结构来实现所有权与管理层的分离[5]。公司化的最终结果是创建政府掌握股票多数权的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级别的公司,例如市政公司[6][7]。公司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组织的效率,使其业务商业化,并将公司和业务管理技术引入公共职能,或最终建立一个部分或全部民营企业。

在国家层面最为常见的改革为公路、高速公路、电力以及电信等。

案例

  台湾

已完成的案例
  • 退辅会荣民工程事业管理处 → 荣民工程公司
  • 经济部台湾制盐总厂 → 台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部公路局 → 台湾汽车客运公司(业务分割,原单位未解散)
  • 财政部台湾省烟酒公卖局 → 台湾烟酒公司
  • 交通部邮政总局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部电信总局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分割,原单位未解散)
  • 交通部港务局 → 台湾港务公司(政企分离,港务经营业务合并成立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而航务行政业务则另整合成立交通部航港局
  • 交通部桃园国际航空站 → 桃园国际机场公司
进行中的案例
  • 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中国

此处仅列出直接前身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企业。现存企业以粗体显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后拆分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现重组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现分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邮政局(政企分开,原单位未解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企分开,原单位当时尚未解散)→
    •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原中国民航的航空代码)
    •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后并入中国国际航空)
    •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后并入中国东方航空)
    •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后并入中国南方航空)
  •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分割,原单位未解散,分离储蓄与信贷业务后成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韩国

  • 铁道厅
    • 韩国铁道设施公团(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铁路技术管理、开发与维护)
    • 韩国铁道公社(铁路运营)

  英国

影响

台湾

因为在公司化后其待遇可自己订,例如中国交通部旗下所属单位中华邮政[8],但中华邮政也曾因公司化而产生同工不同酬之问题[9]台铁曾因公司化相关争议而发动依法休假活动而使铁路全面停驶[10]

参考资料

  1. ^ Grossi, Giuseppe, and Christoph Reichard (2008). Municipal corporatization in Germany and Italy.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2008, 10 (5): 597–617. S2CID 153354582. doi:10.1080/14719030802264275. 
  2. ^ Investopedia. Corporatization. [2013-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3. ^ Voorn, Bart, Sandra Van Thiel, and Marieke van Genugten (2018). Debate: Corporatization as more than a recent crisis-driven development. Public Money & Management. 2018, 38 (7): 481–482. S2CID 158097385. doi:10.1080/09540962.2018.1527533. 
  4. ^ Ferry, Laurence, Rhys Andrews, Chris Skelcher, and Piotr Wegorowski (2018). New development: Corporatization of local authorities in England in the wake of austerity 2010–2016 (PDF). Public Money & Management. 2018, 38 (6): 477–480 [2022-05-05]. S2CID 158266874. doi:10.1080/09540962.2018.148662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8-27). 
  5. ^ Investopedia. Corporatization. [2 February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5). 
  6.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GrossiReichard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7. ^ Marra, Alessandro (2007). Internal regulation by mixed enterprises: the case of the Italian water sector. 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 
  8. ^ 简立欣. 中華郵政提醒台鐵 公司化不容易. 中时新闻网. 2022-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5). 
  9. ^ 邱琼玉. 談台鐵公司化 王國材再掛保證:現有員工的福利不減少. 联合新闻网. 2022-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5). 
  10. ^ 郑玮奇. 台鐵工會批不照92年承諾推公司化 王國材:照該模式可能要再1個10年. 自由时报. 2022-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