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是指一个产业领域中的垄断,其中高基础设施成本和其他相对于市场规模的进入障碍使产业中最大的供给商,通常是市场上的优先供给商,相对于潜在竞争对手具有压倒性优势。 具体来说,如果一家企业生产总产出的总成本低于两家或更多企业生产全部产品的总成本,那么该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 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少量公司之寡头垄断,提供所有或大部分相关产品和/或服务。 这经常发生在资本成本占主导地位的产业,创造了与市场规模相关的巨大规模经济;例子包括公共事业,例如供水服务、电力、电信、邮政等。[1] 早在 19 世纪,自然垄断就被认为是市场失灵的潜在根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主张政府介入监管,使它们为公共利益服务。
自然垄断指因产业发展的自然需要而形成的垄断状态。由于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更多企业的成本向整个市场供给一种财货或服务而产生的垄断,这种垄断就称为自然垄断。如果自然垄断已形成,垄断者便享有巨大的价格竞争力和优势。由于余量需求已被完全满足或进入产业所需投资过钜,没有其他企业会愿意或有能力进入这个无利可图的市场。
一般来说,规模经济能够形成自然垄断,像有些公用工程如供给自来水、电力、通讯的企业,投资很大,涉及面很广而利润不宜过高,一个地区设多套自来水渠道或电力电讯线路也确显浪费,这种情况即自然垄断。只由一间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可以透过大量生产降低发电成本,引入竞争反导致价格上升。又如一个小乡镇,只有一家租车店或一家洗衣店就足以覆盖服务需要,也属自然垄断;再如高科技产品,由于投入资源而形成的技术研发能力,在一定时期只有一家或少数厂家能够生产,而形成自然垄断。
因为垄断形成是自动的,所以这些经济部门受到监管。相关经济部门的市场状况往往从国家垄断转变为自由化但同时受到监管之状态。 自由化是通过竞争和监管政策的形成来实现的。[2]
参见
- 成本劣可加性
- 范畴经济:又称为范围经济。若某一家厂商生产二种或以上商品,其总成本低于两家或以上厂商生产多种商品的总成本,则称该某厂商有范畴经济,此为垄断之一种。
- 微观经济学相关主题列表
参考资料
- ^ Perloff, J, 2012. Microeconomics, Pearson Education, England, p. 394.
- ^ Michael Böheim: Die Post ist kein natürliches Monopol. Der Standard vom 23. November 2008. https://www.derstandard.at/story/1227286863695/die-post-ist-kein-natuerliches-monopol Zugriff am 5. November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