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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分级委员会(英语:Videogame Rating Council,VRC)是世嘉于1993年设立的电子游戏分级机构。世嘉Master System、Mega Drive、Game Gear、Mega-CD和PICO游戏在美国和加拿大发行时,产品包装盒正面必须清楚地标识分级;但游戏广告则无此强制规定。该机构1994年被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取代。
历史
1980年代后期,16位电子游戏世代来临。该世代游戏音视频效果更为逼真,暴力场面(尤其是血腥画面)更加清晰,[1],引发了大量争议。1992年的《真人快打》和《午夜陷阱》引发群众关注。《真人快打》是一款格斗游戏,而《午夜陷阱》是一款以Mega-CD为平台的互动式电影游戏,玩家可以在该游戏中监视睡衣派对以威胁她们;二者成为了1993年电子游戏听证会中的争论焦点。[2][注 1] 。引述Lieberman在其中一项审判中对电子游戏的感受的说法是:“这些游戏并非在丰富孩子的思想……而是在教孩子享受酷刑” [3]。结果,游戏产业收到了最后通牒:他们有一年的时间来自行设立分级系统,逾期联邦政府则会代为建立。[1]
在听证会之前,世嘉已经意识到政客的阴谋,便开始审查游戏内容。世嘉正准备在Mega Drive平台发行有争议的《真人快打》时,该公司致力于建立自主的分级系统,以便他们能够将《真人快打》作为不适合儿童使用的成人游戏进行营销。世嘉最初试图获得美国电影协会(MPAA)的分级许可,但遭MPAA拒绝。[4]最终,世嘉创建了自己的电子游戏分级委员会(VRC),并于1993年5月24日宣布成立。[5]该委员会由世嘉任命的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家组成。[6]VRC是美国早期出现的分级机构之一(其中包括3DO评级系统)。VRC根据年龄将可与世嘉游戏机配合使用的游戏分为三类:[1]“GA”(一般受众)、“MA-13”(成年受众)和“MA-17”(成年受众)。[6]受到记者和消费者团体批评的含糊不清之处,[1]也和其他公司一样不希望世嘉管理分级组织。[6]对于任天堂来说更是如此,此时任天堂正与世嘉在北美视频游戏市场竞争。1994年1月发行的《电子游戏月刊》的社论还批评了世嘉未能对分级系统进行宣传,特别是指出分级出现于游戏包装上,但不在游戏广告中,并且大多数父母“要么不知道世嘉的分级是什么意思,不知道它们存在,要么不知道游戏为什么获得评分。” [7]
会后,各游戏厂商于1994年4月成立了娱乐软件协会,该协会提出了分级建议。该提案于1994年7月被美国国会通过,并于9月成立了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ESRB)来执行这一套建议。[2]ESRB成立后,VRC最终于当年解散。[1]世嘉和其他公司制作的数百款游戏使用了VRC分级。[6]
等级
三种不同的分级如下:
GA — 一般受众 | MA-13 — 成年受众 | MA-17 — 成年受众 | NYR或尚无分级 |
---|---|---|---|
适合所有受众。未涉及血腥,暴力,亵渎,成人性主题,亦无毒品或酒精之使用画面。 | 建议家长指引使用。该游戏适合13岁以上的受众。 与GA级相比,游戏中可能有鲜血和更多的图形暴力。 | 不适合未成年人。该游戏适合17岁以上受众。 游戏可能充满高度血腥,暴力画面,成人性主题,亵渎,吸毒或酗酒。 | 该分级仅出现在广告中,表明该游戏尚未经VRC评级。类似于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ESRB)的RP(评级待定)分级和泛欧游戏信息组织(PEGI)的TBC标识。 |
分级符号以标准的黑白格式显示在上方,但在实际的美术作品上显示时通常会重新着色。
VRC成立之前
竞争对手任天堂对在其平台发行的游戏实行严格审查,而世嘉则通过更为宽松的内容政策使其与众不同,允许在其游戏机上发布的软件中描绘血腥和暴力内容,但前提是发行商需要在游戏的标签上标明带有“家长指引”警告。
在以下游戏的包装上使用了此标识:《技术警察》、《飞溅屋2》、《死亡决斗》。
但是,裸体和其他性内容仍为禁忌。为世嘉平台制作的游戏通常会淡化性内容。
当《风暴之王》移植到Mega Drive时,裸体角色穿着得体。
同样,当世嘉为西方消费者本地化《梦幻之星II 不归的终点》时,它在游戏中修改了对白以掩盖同性恋内容。
值得注意的情况
真人快打
电子游戏公司Acclaim在1993年将《真人快打》带入了Genesis和超级任天堂。世嘉和任天堂均要求削减部分血腥暴力画面。
但是,世嘉容忍玩家使用秘技恢复有争议的内容,并建立电子游戏分级委员会,并将《真人快打》评为MA-13。结果是《真人快打》的Genesis版本销量超过了超级任天堂版本。因此该游戏在商业上取得了成功,其中包括Acclaim开展的营销活动,以使消费者为“凡人周一”做准备,以及VRC为在具有成人内容的电子游戏在世嘉平台上销售游戏开了方便之门,此举令人不满。
注释
参考文献
- 引用
- ^ 1.0 1.1 1.2 1.3 1.4 Caron & Cohen 2013,第91页.
- ^ 2.0 2.1 2.2 Budziszewski 2012,第196页.
- ^ 存档副本. [2021-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8).
- ^ Harris, Blake. Content Rated By: An Oral History of the ESRB excerpt — “Doom to the Power of Ten”. Venture Beat. 2019-11-22 [2019-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9).
- ^ Sega to Begin Rating System for Video Games. The Los Angeles Times. 1993-05-25 [2020-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0).
- ^ 6.0 6.1 6.2 6.3 Foerstel 1997,第223页.
- ^ Semrad, Ed. Violence in Video Games... Part 2!. Electronic Gaming Monthly (54) (EGM Media, LLC). January 1994: 6.
- 来源
- Budziszewski, P. Konrad. 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 (ESRB). Wolf, Mark J. P. (编). Encyclopedia of Video Games: The Culture, Technology, and Art of Gaming. ABC-CLIO. 2012: 196–197 [2021-06-29]. ISBN 978-0-313-37936-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9).
- Caron, André H.; Cohen, Ronald I. 7: The History of the Regulation of Video Games. Regulating Screens: Issues in Broadcasting and Internet Governance for Children.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2013: 91–94. ISBN 978-0-7735-4210-5.
- Foerstel, Herbert N. Free Expression and Censorship in America: An Encyclopedia. Greenwood Press. 1997 [2021-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06) –通过Questia.
外部链接
-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电子游戏分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