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自雇者,或称自雇人士,其工作的雇主就是自己。此类劳务提供者承担商业风险,不受劳动法律所保障,不能享受员工福利、有薪公众假期、工伤赔偿、退休金等,有些则加入行会。 计程车司机算是典型自雇人士 自雇者要申报营业牌照,为其收入申报利得税、营业税。有些自雇人士是自由职业者,而公司、个体户也是自雇人士的一种,但他们不算是自由职业者。 例子 经生意转让顶手生意经营的东主[1] 计程车司机(有些国家如日本并非自雇) 外包商 私家医生 律师 会计师 作家 漫画家 小贩 威客 居家就业(soho) 投资者 特许经营[2]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就是说明这种经济模式,有别于资方与劳方分离的典型经济角色分工模式。参考资料 ^ 生意顶让自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20年9月 ^ 香港加盟 FranchiseHub自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